《三命通会》论劫煞亡神
劫者,夺也,自外夺之之谓劫;亡者,失也,自内失之之谓亡。
劫在五行绝处,亡在五行临官,俱属寅申已亥。
水绝在已,中子辰以已为动煞,已中戊土劫水也;火绝在亥,寅午成以亥为劫煞,亥中壬水劫火也;金绝在寅,已百丑以寅为劫煞,寅中丙火劫金也;木绝在中,亥卯未以中为劫煞,中中庚金劫木也。
古歌云“劫煞为灾不可当,徒然奔走利名场,
须防祖业消亡尽,妻子如何得久长?”
又云“四位逢生劫又来,当朝振业退儒魁,
若兼官贵在时上,鲠直名标御史台。
又云“劫神包里遇官星,主执兵权助圣明
不怒而威人仰幕,须令华夏态安荣。又云“劫煞原来是煞魁,身宫命主不须来
若为魁局应当死,煞曜临之不必猜
若是无星居此位,更于三合细推排
天盘加得凶星到,命似风灯不久摧。
水生木,中子辰以衰为亡神,亥中甲木泄水也;火生土,寅午成以已为亡神,已中戊土泄火也;金生水,已酉丑以申为亡神,中中壬水泄金也木生火,亥卯未以寅为亡神,寅中丙火泄木也。
古歌云“亡神七煞祸非轻,用尽机关一不成,
克子刑妻无祖业,仕人犹恐有虚名。
又云“命宫若也值亡神,须是长生遇责人,
时日更兼天地合,匪躬蹇蹇作王臣。
又云“皆言七煞是亡神,莫道亡神祸惠轻,
身命若还居此地,贫穷蹇滞过平生,
凶星恶曜如临到,大限浑如履薄冰,
三合更须明审察,煞来央拱必难行。


